来源:2025年11月13日 银龄上海
一份有老人签字和日期的打印遗嘱,为何会变成一张废纸?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打印遗嘱逐渐成为常见的遗嘱方式。《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要全程参与订立遗嘱的整个过程,包括见证在电脑上书写遗嘱以及见证将电脑上的遗嘱打印出来的过程。然而,实践中也会因为缺少一些关键细节导致遗嘱无效。
老王父母请邻居小陈帮忙打印了一份遗嘱,内容是将全部财产留给大儿子老王。两位老人在遗嘱上签了名、写了日期,但全程没有其他见证人在场。父母过世后,老王持遗嘱要求独自继承房产,三个妹妹认为遗嘱无效便向法院起诉。法院认定该打印遗嘱因缺乏见证人,形式不合法,属于无效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三个妹妹和老王均有权继承相应部分。但由于老王与其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法院在分配时酌情给予其较多份额。
合法有效的遗嘱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例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都需要由遗嘱人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人危急情况消除后,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打印遗嘱是新型的遗嘱形式,对老年人来说更具有简便、清晰的特点,但也更容易造假和篡改。因此法律对这种遗嘱形式在构成要件上要求更为严格。建议见证人在场见证从遗嘱开始在电脑上书写制作,到遗嘱从打印机中打印出来的全过程,同时遗嘱人自身也应当全程参与,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均在遗嘱中签字、注明年、月、日后完成。